“道法自然”是道家的核心理念,也是中国哲学追求的的理想境界。
“道法自然”出自《老子》第25章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
它揭示了人之所以应该效法“道”,是因为“道”具有“自然无为”的特性,体现着宇宙秩序的和谐。
“道”本指道路,引申为本源、道理、法则诸义。总体来说,“道”就是万事万物生长发展的原动力和规律,顺之则昌,逆之则亡。
据汤用彤考察,“自然"一词本为形容词,“自"指本身,“然”指如此。“自然"就相对于人为而言的一种自发的、天生的状态。
“自然"后来才用作名词,具有了自然界、物理定律和本心自性等多层含义。
“自然”的今义,从形而上角度看,指客观规律;从形而下角度看,则包括原生态的自然界、由人类与自然相互影响而生成的人化自然。
“道法自然”意味着人类要懂得敬畏自然,并向大自然学习,使得人道合于天道。
祁宏伟
2020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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